VASP法案连同与注册程序和反洗钱条款相关的法案指南,为在/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展虚拟资产服务的个人和实体提供了全面的注册和治理机制。对于在该法实施之前开展此类服务的实体,有六个月的过渡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实体需要完成相应的注册事宜。
任何实体在未根据该法注册的情况下开展虚拟资产服务,如经审查判定违法,将被处以最高10万美元的罚款和/或5年监禁(针对任何有意授权、允许或默许违法行为的董事、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关键定义
就本法而言
虚拟资产 (Virtual Asset) 是指一种价值的数字形式(digital representation of value),能够以数字方式进行交易或转让,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但不包括:
法定货币和指引中规定的其他资产或事项的数字表示形式;(wisefc1)
金融机构对法定货币、证券或其他可以数字化转移的金融资产的信贷数字记录。
虚拟资产服务 (Virtual Asset Service)- 为或代表他人提供以下任何服务或操作的业务将被视为从事虚拟资产服务。
1.钱包托管和维护;
2.为虚拟资产的发行售卖提供金融服务;
3.虚拟资产自动售卖机;
4.其他FSC所规定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情况下,去中心化金融协议(Defi Protocols)和传统的数字资产交换平台一样,都会被视为虚拟资产服务。就此而言,“虚拟资产交易所”是指一个交易平台,其经营目的是容许做出要约或邀请,以购买或出售任何虚拟资产,从而换取货币或任何虚拟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所需要全程实现对虚拟资产的托管、控制及持有。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 – 指的是,作为一项业务,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人(或实体),并在注册后为他人或代表他人进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或业务:
1.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
2.一种或多种其他形式的可转换虚拟资产之间的交换;
3.虚拟资产转让;
4.虚拟资产托管服务;
5.参与和提供与虚拟资产发行或虚拟资产销售相关的金融服务;
6.从事法案或条例规定的其他活动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