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的要求

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

除非得到特别批准,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如“保证” ,“银行”,“建筑协会”,“商会”,“特许”,“合作”,“帝国”,“市”,“皇家”,“信托”或任何文字或传达类似的名词,以及用任何名义暗示英国皇室,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或任何其他政府或部门的名词。

二、注册条件

一位或一位以上的年满18岁股东(可以是任何国籍的个人或团体);拟使用之公司名称;所有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基本资料(包括地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股份分配比例(如多于一名股东)。

三、注册资金

标准注册资金为美元50000元(资金无须验资到位),分为50,000股,每股为美元1元。

如资金超过50000元美金,政府需收取1300美元印花税。

四、股东和董事

仅需一位股东,股东的个人资料不用公开。

但是,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bvi的注册办事处。

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至少需一名董事。

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国籍限制。

五、注册地址

公司必须要有英属维京群岛的注册地址。

六、需要的材料

1、需要注册的公司名称

2、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股东和董事的住址证明

4、确认股份分配

5、注册资本

七、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

BVI有良好的金融法律服务机构,方便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BVI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

BVI注册公司不受股东人数限制,一个人可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

BVI政府为各企业提供隐私保护,董事资料绝对保密;

低税率,在该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不需会计师的审核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岛上企业在世界各地均可开立银行账户;

政治经济环境稳定,便于融资上市。

无须递交经审计之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