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市场上,企业可以在国内或国外上市。然而,将一家在mainland China注册的公司直接在海外上市通常相当困难。所以很多企业都是以在国外注册的中国概念股的形式在海外上市。英属维尔京群岛是这些海外上市结构中最常见的。

BVI公司可以直接在海外上市。

我们来看看世界几大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注册的要求:

1. 港交所认可的注册地

中国大陆、香港、英国、开曼、百慕达、澳洲、塞浦路斯、德国、卢森堡、新加坡、泽西岛、不列颠哥伦比亚和安大略省。

2. 美国纳斯达克认可的注册地

美国,开曼。

3.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地

英格兰,新泽西。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BV公司无法在香港直接上市。但是可以先注册BVI公司,然后用BVI公司做股东,注册香港公司,再对香港公司进行控股,后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这样便可以达到在香港上市的目的。同理,若在美国纳斯达上市,可以先注册一个BVI公司,然后以BVI公司为股东注册开曼公司,对开曼公司进行控股,后在美国上市。

在国内公司的海外上市的构架中,基本都是以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主体,再控股国内企业。假如开曼公司百分百拥有BVI股权,如日后上市公司有新设业务,那么可以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可以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彼此独立。

另外,BVI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可以在多个注册地注册多个“空壳”公司,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关联交易,因此架构越复杂就越安全。

如果想在港交所上市,可以在拥有BVI公司的前提下再注册一家香港公司,以BVI公司为股东持有其100%的股份,最后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这样就可以达到在香港上市的目的。

同样,如果想在美国上市,也可以在拥有BVI公司的前提下注册一家开曼公司,以BVI公司为股东持有其100%的股份,最后以开曼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这样就可以达到在美国上市的目的。

实际上,在国内公司海外上市的框架中,基本都是以BVI公司为外资主体收购国内企业,然后控制国内企业。如果开曼拥有BVI 100%的股权,并且上市公司未来有新的业务,那么可以在开曼下再成立一家BVI公司,这样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就可以相互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