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现已列入欧盟「白名单」

2020年2月18日,欧洲联盟(「欧盟」)财政部长发布对欧盟非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进行重大变革。BVI被以为已实行对欧盟的任务,因此从「灰名单」中移除并升级至「白名单」。BVI现在已被欧盟认可为完整符合税收目标的司法管辖区。

BVI经济本质守则更新

2021年1月1日,BVI通过《2021年经济本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法案」)。法案规定在BVI从事一项或多项“有关运用”的法人实体,必需在BVI有充足的经济本质。

随后,BVI国际税务局(「ITA」)于2020年2月10日公布了最新版本的《经济本质守则》(“经修订守则”)。经修订守则为法案提供了更详细的说明和论述。于2021年《实益受益关係安全搜索体系(修改案)(第3号)法》生效时,经修订守则亦正式生效。经修订守则与前版本没有太大区别,但仍有必要了解载列于本文附录中的重要修正。

BVI经济本质申报

法案指出,在“财务期间”从事任何“有关运用”的“有关实体”是属于经济本质制度的“规模内”。因此,有关实体需在该财务期间停止后六个月内,透过其BVI注册代理在数据库内输入“指定信息”,即包含有关营业额,支出及营运资料等。

据我们了解,更多有关经济本质申报要求和提交期限的详细信息将于短期内宣布。

BVI经济本质分类

鉴于ITA期望BVI法人实体能为分类提供一些“具体”证据及保存所有有关的详细信息和文件以进行申报及符合有关申报要求,BVI法人实体应立即透过进行“属规模内或属规模外的分类”并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以便评估法人实体的申报责任。

我们在此提示各董事们应对他们的BVI法人实体进行分类,并了解法案所规定的有关任务。

我们能怎么帮助?

有可能属规管规模内的法人实体应立即评估其是否参与有关运用,并採取办法确保已遵照有关法案,包含:

•肯定实体因从事有关运用而对应须满足的经济本质要求;

•肯定和收集信息及证据,以满足申报要求。

无意符合本质要求的法人实体可以:

•结束或更改其业务运用,使其不再落入受规管规模;

•证明其为BVI以外其他司法管辖地域的税务居民;

•考虑转变业务构造;

•或将实体清盘。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