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BVI(英属维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简称FSC)陆续宣布了新商业公司法案(BusinessCompanies Act)的几个修正案,其中为无记名股公司(bearer share companies)转换为非无记名股公司(non-bearer share companies)确立了新的简化条款。

在2004年颁布BVI商业公司法案之前,BVI公司受两种法律的管理:

CapCos 或当地公司受Cap.285管理;国际商业公司受1984 IBC法案管理。为结束这种栅栏式的制度(ring fencing),BVI在2004年颁布了商业公司法案,实际上将所有的公司登记制度纳入同一个现代化的管理框架之下,其中包括转换条款,使在旧制度下登记的公司经历数年之后仍能满足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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